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桦甸市人民政府龙爱量子
  • 时间:2023-09-03
  • 标签: 龙爱量子

  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《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》(商流通发〔2021〕99号)、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(室)《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》(商办流通函〔2021〕322号)、《吉林省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》(吉商建〔2022〕16号)等文件要求,结合《桦甸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》(桦政发〔2023〕3号)文件规定,计划支持建设改造1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及9个乡(镇)快递物流站,现将公开遴选具体细则公告如下:

  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,支持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,完善仓储、分拣、包装、运输、配送等设施,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。整合县域邮政、供销、快递、商贸等物流资源,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,开展日用消费品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,降低物流成本。

 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、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。其中,作业场地建设,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,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、仓储区、拣选区、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;根据消防安全、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,配备消防安全、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(参照GB/T28581和GB/T21072标准实施)。服务功能升级,主要补助仓库、冷库的改造升级,补助购买货架、托盘、分拣、配送车辆等设备设施。支持发展智慧物流。

 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按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的50%给予支持,但补助总额上限不超过150万元。其中,用于服务功能升级的补助资金,不得低于该项目补助总额的70%。

  乡(镇)物流配送站改造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、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。其中,作业场地改造,中央财政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,有场地条件的应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、仓储区、拣选区、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;根据消防安全、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,配备消防安全、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(参照GB/T28581和GB/T21072标准实施)。服务功能升级,主要补助小型仓库改造和补助购买货架、手持数据终端(PDA)或库采仪智能终端机、冷(冰)柜等设备设施。

  每个乡(镇)物流配送站按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的50%给予支持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2万元。

  1、优先选择邮政、供销和商贸物流、电商快递、供应链等优势突出、具有物流快递资源整合和建设改造能力的法人企业承办;

  2、项目选址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已支持的现有场地,或邮政、供销、商贸物流企业现有物流仓储配送基地、物流产业园等能够满足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所;

  3、申报企业经营场所应为自有场地或租赁场地(租赁场地使用时间需5年及以上),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场地应在3000平以上。

  1、申报书(包括:补贴申请、改造的县级物流中心或乡镇物流站点建设改造方案、预算报告。已完成改造的还需提供改造相关的财务凭证);

  7、提供功能区域划分(按“五统一”原则完成资源整合,实现统仓共配、一件代发等功能)的证明材料(图片、整合协议等);

  备注:以上材料需用A4纸打印,并装订成册,一式叁份。该项目申报日期截至2023年03月29日,逾期不再受理。

  1、企业结合自身实际,按照相关文件要求,制定项目实施方案,准备申报材料,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进程,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自愿申报。

  2、严格申报纪律,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原则,不按程序申报、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企业(机构)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。

  3、提高项目质量,申报单位报送资料要完整清晰,项目申报达不到要求的,视为不合格项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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